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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二审 美化侵略战争或将追究刑责

2018-04-25 16:5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25日消息(记者马喆 潘毅)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今天(2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作为我国首部保护英雄烈士的专门立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亵渎英雄烈士事迹、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2月,英雄烈士保护法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诋毁、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

  在初次审议和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有的常委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近年来社会上个别人身着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需要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予以严厉打击。

  对此,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胡可明在《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表示,建议有针对性增加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网信等部门发现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停止传输等处置措施。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对来源于境外的有害信息,应规定必要的阻断传播措施,同时应明确电信、公安部门的监管责任。

  胡可明表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在监管部门中增加“电信、公安”部门,增加规定“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此外,针对一次审议稿中规定,不得利用广播、电视等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荣誉、名誉。二次审议稿增加了“不得利用电影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内容”。

  在草案第二条关于英雄烈士范围的表述上,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提出,这一范围规定比较原则,建议进一步界定,有的还建议规定英雄烈士名录制度。

  对此,胡可明表示,仅靠烈士名录不能涵盖更多的无名英烈。缅怀英雄烈士、弘扬英烈精神,面对的是英雄烈士的整体,包括中国民主革命以来英勇牺牲的2000多万烈士,而其中经评定确认列入名录的只有约196万多名,仅靠烈士名录不能涵盖更多的无名英烈。

  关于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权益等的保护,胡可明说,实践中发生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案件,一般是针对知名的英雄烈士个人或者群体实施的,其英雄烈士身份是清楚的。

  胡可明表示,草案体现了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有利于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草案规定的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纪念设施保护、宣传教育、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等制度措施可行,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出台实施。

编辑: 倪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