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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诉宜家水杯自爆伤人案开庭 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系焦点

2018-04-16 17:1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16日消息(记者杨博宇)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17年5月,北京一消费者在使用宜家一款名为“斯黛纳”的玻璃水杯喝水时,水杯突然爆裂,致其当场昏迷,送医后下唇缝合4针,一颗门牙断掉。消费者认为宜家该款产品存在严重缺陷,遂将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00余万元。今天(16日)上午这一案件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案的玻璃杯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面对指控宜家方面又如何回应?

  原告消费者王女士诉称,涉案的这款名为“斯黛纳”的玻璃水杯是其2016年从北京西红门宜家购买的。2017年5月20日凌晨,王女士在喝水时,这一钢化玻璃杯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爆裂,导致其唇下被玻璃划伤,一颗门牙被炸断。虽然后续与宜家方面多次沟通,但双方并未就此事的处理达成一致,王女士遂将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今天上午的庭审原被告双方各有两位代理律师出庭。

  庭审当中,原告王女士的代理律师许浩表示,涉案钢化玻璃杯明显存在产品缺陷,且事先并未对消费者提出必要的提示和警示,构成消费欺诈。王女士向法院提出了退还货款并二倍赔偿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

  许浩称,被告的缺陷产品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及行业标准,属于缺陷产品,被告明知其是缺陷产品仍然向消费者销售,构成消费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公正裁决,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被告宜家方面代理人予以了反驳,称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所称的杯子是从西红门宜家公司购买的,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受到的伤害是被告销售的玻璃杯造成的。关于事发当晚的情形,只有原告一人口述,没有任何客观第三方的验证。同时,宜家方面代理人表示,“被告销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事件发生以后,我们专门调查了涉案玻璃杯的销售情况,在中国区的起售日期是2014年10月1日,从首次销售到现在共销售613519个。除了王女士投诉的事件之外,在中国宜家尚未收到该款玻璃杯其他自爆伤人的投诉。”

  该涉案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又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及国家标准,这是今天庭审的争议焦点。宜家方面辩称,涉案产品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宜家所售此类钢化玻璃产品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宜家方面代理人指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两个最重要的指标,一是杯子外缘是否光滑,二是钢化玻璃杯的成分是否含有有毒物质,“原告自述在晚上喝水时,倒的常温水,玻璃杯发生了爆裂。正是基于原告的陈述,宜家专门把这款玻璃杯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200度温差范围内杯子都不会发生爆裂。”

  对此,原告一方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4064为依据,认为该款产品在理化性能上并未达标。原告代理律师许浩称:“理化性能当中明确规定,餐饮用钢化玻璃器皿的耐热性及急变性,尤其是耐热性,温差在130度范围内,破裂率不得大于10%,即使出现碎片自爆,玻璃的厚度不能大于1.5毫米,以冲击点为中心,3厘米半径范围内的玻璃碎片不能有锋利边角。但是这个案件中,碎片有明显锋利边角,对消费者造成严重伤害。”

  今天上午的庭审从9点20分开始,持续两个多小时,中午12点,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并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被告宜家方面代理人并未接受采访。

  昨天(15日)晚间,宜家方面就此事回应中国之声表示,王女士受伤后宜家对此事非常重视,并积极与其沟通,但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目前由于此事进入诉讼程序,宜家方面会积极配合并尊重法院判决。

  宜家企业沟通部沈雁说,既然消费者已经提起法律诉讼,宜家方面希望能够全力配合。她表示,所有宜家相关产品都经过内部和第三方机构的质量安全测试,宜家认为“斯黛娜”玻璃制品是安全的,也相信这款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希望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编辑: 张潇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