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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公布 4月16日起开始申报

2018-04-11 17:1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11日消息(记者纪乐乐)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市今天(11日)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从4月16日起将正式开放在线系统,接受社会申报。

  2016年8月,北京市对外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作为这一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今天发布的《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细化了各项积分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办事流程。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徐熙介绍,积分指标有9项,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和守法记录。在指标认定上,具体指向、内涵外延和时间节点全都做了详细界定。

  徐熙表示,针对一些指标时间跨度大,他们从实际出发,确定了统一的标准。在京租赁住房和单位宿舍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连续缴纳社保的年限计算,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合法稳定就业年限时,优先计算自有住所的年限。

  根据《细则》的规定,申报人需要满足4项资格条件,包括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基层工作总队副总队长张威表示,在4项条件中,持有居住证是前提。申报工作启动后,申请人只要在2018年4月10日之前向北京市公安机关申领了居住证,无论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都可以参加2017年的积分。

  徐熙提醒广大市民,积分落户申报,需要通过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注册通过后,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就可以注册申报,今年4月16日开始申报的是2017年度的积分落户。北京积分落户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每年申报一次,即2018年启动申报时,需要审核2017年度的积分信息。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完成了2017年全年基础数据的归集工作。

  《细则》规定,每年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分落户分值和规模。徐熙解释,4月16日至6月14日为申报阶段,6月15日至7月30日为核查阶段,7月31日至9月4日为复查阶段,落户的分值和规模需要等待申请、审核、复核环节结束后才能确定。对达到落户分值的人员,积分情况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名称、积分分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人力社保局实名举报。

  除了积分落户细则,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昨天还公布了《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管理办法》,对非京籍落户资格做出了详细的界定。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李素芳表示,政策与人口调控目标不矛盾,短期内不会导致常住人口的明显增长。积分落户政策面向的是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普通劳动者,他们已经是北京市的常住人口。北京市人口调控不针对特定的人群,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人口的疏解,而是要通过功能产业的优化提升、重新布局和调整,促进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实现城市功能、产业和人口更合理的布局和发展。

编辑: 王笑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