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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观]登报寻人

2018-01-11 14:31:00来源:央广网

  君子有成人之美,这世间君子众多,不仅有人常年热衷于给人做媒,连大众传媒也时而忍不住插上一脚。本周,由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和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都市热报》刊出一篇文章,题为《去年10月19日,在鱼胡路站下车的娃娃脸女孩,有个男孩找了你3个月》。文中一名彭姓男子自称,对一名在地铁上偶遇的女孩一见钟情但没敢上前搭话,希望以此方式找到自己的梦中情人。文末写道,“如果你是这位女主角,或是认识这位女主角,请拨打热线电话与我们联系。”

  一家媒体,未经公权机关授权,擅自为一名公民发起对另一名公民的人肉搜索,从采写、编辑到审定,没人觉得不妥吗?

  曾经,发生过一起轰动一时的案件。2008年10月,国内某知名网站出现一条帖子,网友林明在帖子中说,自己日夜辛苦打工供女友周春梅读书,女友考上大学后反将其抛弃,如今自己身患白血病,希望再见女孩一面。几天之内,周春梅遭遇义愤网友的人肉搜索,其学校、家庭住址、照片、手机号、QQ号等个人资料被尽数曝光。但事实上,这是一个“女孩躲避变态前男友,前男友编造情节寻人”的故事。最终,通过人肉得来的信息,林明轻而易举找到周春梅,并将其杀害。

  我无意冒犯彭先生,将其与杀人犯等同。但是,审核林明网帖信息的网站、协助林明寻找前女友的帮凶网友们,能想到林明竟是一名杀人犯吗?

  以包括“人肉”在内的各种方式泄露个人信息,几乎成为我们无力反抗的日常。工作邮箱中常年充斥商家促销信息、电话一响常能听见毫无生命力的“新出一款理财产品”的介绍,当我们被骚扰、被损害,我们还会自责没有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然而,如果走在路上,仅仅因为“被人看上”就会被公开寻找乃至登报,公器与私人空间的界限,究竟在哪里?

  年龄、脸型、肤色、身高、体型、穿着、发型、手机品牌,甚至出站后进入小区的名字。被彭先生尾随和寻找的娃娃脸女孩,上述信息都被陈列在公开出版物上。被一名陌生男子长时间跟随、默默记录下私人信息,即使没有通过任何渠道泄露,大多数女性首先感到的恐怕不是温馨、而是惊悚。更何况,经过《都市热报》这份在重庆市轻轨地铁站中免费发放的报纸的传播,同时符合地点和外貌特征的女孩绝无仅有,日常生活受到干扰是肯定的。

  鉴于报纸在刊发寻人消息的同时,也刊出了彭先生的照片,照常识推断,这大概不会成为又一起恶性事件。但身为媒体,如此行事,安全过关只是侥幸。一定要见刀见血才反省自己曾助纣为虐吗?一份报纸,无论发行量大小、收费与否,其权利意识和法治精神都当为读者之先。同意刊发一条新闻,不仅仅因为它“成人之美”,也不仅因为评估认定了当事人的善意,而是它传递了一种正确的观念。公民隐私不容侵犯,就是这么简单。

编辑: 周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