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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讷河市运管站罚款用过期收据 被指违规罚款

2017-11-13 16:2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讷河11月13日消息(记者肖源)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有黑龙江讷河听众反映,上月末因为在滴滴约车平台上接了一单顺风车的活儿,被讷河市运管站罚了一万块钱。运管站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给了一张手写的正规收据。但这一万块的罚款却被运管站要求以现金的形式缴纳,而且运管站所开具的罚没票据,是已经明确过期失效的。今天下午,讷河市相关部门回应了这些问题。

  黑龙江讷河人杨先生,在北京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工作。他说,10月21日回老家讷河办事去齐齐哈尔,在滴滴平台上发了一个顺风车的单子。刚接到乘客就被运管站的人拦下了。“我从讷河到齐齐哈尔去,中间大概有100多公里,不含油钱高速费用是66块钱,我在滴滴出行上发了一个顺风车,乘客联系我去接他。到南客运站边儿时,乘客刚一上车就有人过来拉车门不让我走,我说你是不是抢劫,把他推开了,后来运管把我拦住了。”

  杨先生说,10月24日去运管站接受处罚,但却被告知只能以现金的方式缴纳罚款。“要是罚我,我肯定去银行缴,他说必须在这交,不交钱别想开车,我想车放那儿是无期,不知道啥时候能取,我把钱交了他就给我开了这个单子。”

  挨了罚心里肯定不舒服。杨先生说,他琢磨这次罚款有问题,回家一看这张收钱的票据果然不对劲。“我看那个票子上面写着2016,但下面那角上写着本年有效。”

  杨先生提供的一张“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显示,处罚日期2017年10月24日,票据编号前面的括号内有2016的字样。票据的右下角写着“当年有效”。杨先生认为,这次的行政处罚当中有诸多问题:第一,顺风车是交通部确定的非营运车辆,因而这起事件本身不属于行政处罚事项;第二,运管站现金收缴罚款,没有做到缴罚分离;第三,使用已经失效的专用票据。

  对此,讷河市运管站站长吴秀勇今天下午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称,杨先生拿不出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等手续,而实际通过网约车平台经营相关业务,因而处罚是适当的。“当时我们跟他提了应该到银行交款,但他说嫌银行太麻烦,让我们代交。这种情况经常遇到,我们专门有关于同意由我们代缴现金现场交罚款的申请书,他在申请书上签字、按手印。至于票据过期的问题,我们已经跟财政局沟通完了,政府也有答复意见。”

  《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执法机关应将已使用的票据存根和未使用的票据,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交回,由财政部门登记销毁。

  讷河市财政局主管罚没工作的负责人薛景瑞说,运管站存在一些票据使用不合规的地方,已经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当场收缴也有,规定也可以,他跟被处罚人签协议了。用的2016年的票据是从省财政厅领的,上面标的当年有效,省财政厅当时是怕执法单位收完钱后坐收坐支,所以规定时间,但规定时不是对个人规定的,目的主要是对执法机关。钱按照正常的渠道收的,没挪用,把钱收完之后,按照规定缴到国库了,违反票据的有关规定,对他实行10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倪艳楠
关键词: 顺风车;罚单;过期;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