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女员工隐孕入职、休完产假辞职 “隐孕”成部分职业女生生存策略

2017-09-11 17:0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宁波9月11日消息(记者王楷 张闻)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宁波一女员工入职才3天就宣布怀孕,产假结束提出辞职的消息引发热议。一年多公司照发工资、照交社保,事后表示“很受伤”。这样的例子,这两年并不鲜见,引发的纠纷也常见诸报端。究竟女性职工入职时隐瞒怀孕的事实,公司知晓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领了一年多工资和福利,生完孩子就拍拍屁股走人,单位又是不是无可奈何?

  入职三天既宣布怀孕,休完产假就提出辞职。浙江宁波的“孙小姐”的做法让公司老总充满怒火而又无可奈何。而最让企业感到难以接受的是孙小姐承认应聘时知道自己怀孕,之所以“隐孕”找工作,目的很简单,就是想能在孕产期拿到工资并且不让社保断档。

  近年来,由“隐孕入职”引发的劳动纠纷屡见不鲜。去年,湖南长沙的汪女士在怀上二胎之后,突然收到公司一纸文书,通知自己被辞退了。她原本想提出劳动仲裁,却没想被公司给告了。

  记者:“这份工作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汪女士:“生活。我有一个女儿一岁多一点,现在又要生了。我失去了这份工作无法继续再找工作,因为我怀孕了。”

  汪女士在当年2月进入某网络发展公司担任人事专员,合同期为一年。刚过试用期不久,她发现自己又怀孕了,“我立马告诉了公司我怀孕了这个事实,因为我不想欺骗公司。”然后5月底,汪女士却接到被公司辞退的通知,“以我试用期不合格辞退了我,说我能力达不到。”

  为了索权,她找到劳动部门仲裁。仲裁委最终裁决公司要赔偿汪女士工资和赔偿金四千三百多元,但公司一直没有支付。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汪女士欺骗了公司,令负责人“非常不满”,“因为她生了小孩,我们没打算招一个未婚的小女孩,这是一个主要的原因。她是作为公司高管招进来的,但是有个很不幸的事情,她进公司的时候就已经怀孕了,她瞒报了这个事情。”

  实际上,“隐孕”已经悄悄成为一些职业女生的生存策略。尽管《劳动法》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在现实当中,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怀孕女职工太多,必然会影响企业正常工作,在招聘时或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直接要求女职工“N年不准怀孕”,甚至还出现过“女教师排队怀孕”等情况。而从女性角度来讲,怀孕影响入职、加薪、升职,因此会有人在面试时隐瞒婚姻、怀孕的真实情况,即便在入职后怀孕,也不愿向用人单位透露实情。

  那么,女性职工客观上在入职后怀孕与主观上隐孕,是否都受到法律保护呢?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表示,法律不区分是否隐孕,法律认为这是员工的权利。

编辑: 王笑蕾
关键词: 隐孕;女性求职;劳动保护;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