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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天猫因“二选一”再度开撕 平台争夺商家日渐白热化

2017-07-13 16:3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记者管昕)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7月12日,京东、唯品会发布联合声明,抵制某电商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虽然声明中并没有明确指出是哪一家平台,但结合此前京东在“6·18”期间遭遇的品牌撤店事件,业内纷纷认为,京东和唯品会矛头所向正是天猫。在当天下午天猫也发出声明称,确实有越来越多的品牌,把天猫作为商业运营的惟一阵地和独家平台,但这是商家的自主选择。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是否会给消费者带来影响?这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之前的‘双11’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原来是有的商家参加两边的‘双11’嘛,京东也参加,天猫也参加。最后天猫就把参加两边活动的商家给下架了。对消费者来说,就无所谓,因为选择性太多了,但对于商家就损失大了。”一位要求匿名的商家告诉记者,天猫之前就要求商家在“双11”时“二选一”,如果不接受,商家会被警告不能出现在天猫的“活动会场”,甚至只能通过精准搜索才能在天猫上找到商家,“他可能原本就已经准备好所有的库存,准备好所有的营销策略,包括两套人马,比方说一边的销售停止,只剩下另外一边,那有可能就存在压货的风险,还有成本,带来的伤害是很大的。”

  7月12日,京东和唯品会发布了《关于联合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声明》,声明中称,近期,不断有商家分别向京东和唯品会反馈:某电商平台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以各种方式要求商家签署所谓的独家合作,并且从京东和唯品会等平台退出,否则将会受到削减活动资源、搜索降权、屏蔽等处罚。

  京东和唯品会还在声明中称,该电商平台利用垄断地位,强迫商家“二选一”、“独家”和“站队”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商家的自主经营权和消费者的选择权,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表示谴责的同时,呼吁国家和行业主管机构能够积极介入,有效规范市场秩序。

  而天猫方面认为,这是“碰瓷式竞争”。天猫在紧随其后的声明中称,某些电商公司一旦遇到竞争,就把“二选一”作为“碰瓷”手段,对公众、市场甚至主管部门进行误导。天猫还表示,越来越多的品牌把天猫作为商业运营的惟一阵地和独家平台,但这是商家对平台的自主选择。而某些电商公司打着平台名义,却锁定商家后台、越过商家改动商品信息,这才是扼杀品牌主权的行为。

  有知情人士透露,近两年,两家占据市场份额较大的电商平台,在商家的争夺方面已经日渐白热化,“争夺客户,争夺商家是他们现在最大的问题,就会要求‘签独家’,‘签独家’没问题,但关键是你跟商家的协议的约定不要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前不久,两家女装品牌相继退出京东后,京东方面发声明称,“针对个别女装商家向京东提出的关店要求,这不是第一次,肯定也不是最后一次。”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天猫被指存在要求商家“上公告、发微博、下会场”,否则停掉商家在天猫的所有流量。一位服装品类商家告诉记者,今年“6·18”之后,天猫要求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要求其关闭包括在京东、唯品会、当当等其他电商平台的品牌店铺。而在商家看来,他们考虑更多的是这家电商给它的回报是否更划算。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这是否限制了商户的自由选择权,是否抑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监管部门要有明确的表态。

  而对于外界对两家电商平台涉嫌垄断和不正常竞争的指责,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军律师认为:“从《反垄断法》角度来看,无论是天猫还是京东,目前电商销售都无法达到垄断的地位,两家的竞争还是势均力敌的。实际上看着有点像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但还是需要跟商家的协议和具体证据来予以佐证。” 

  根据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要求,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赵军律师认为,在实际中,商家相对平台处于弱势,两家都不愿意得罪,这就导致监管部门的执法存在“取证难”,“比如被要求‘二选一’了,商家或者屈从了,或者这种‘二选一’能使他获得更大的利益,他就不愿意把证据拿出来。除非有商家的倒戈,给竞争对手提供了对方不正当竞争的一些证据。”  

  而在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旭看来,已有的相关法规主要是针对国内搜索引擎业务、安全软件业务中曾出现的恶性竞争行为,很难解决电商行业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纠纷。

  赵军律师认为,两家电商目前在打“口水仗”,应该诉诸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这对电商的竞争和发展有指导性意义。

编辑: 王田田
关键词: 电商;不正当竞争;京东;天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