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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影视“脱水吐槽版” 台湾网红谷阿莫被查

2017-04-25 18:2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25日消息(记者白杰戈)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台湾的网络红人谷阿莫因为制作视频短片,浓缩电影电视剧的内容,并加上自己的评论吐槽,吸引了上百万粉丝,但是也引发著作权纠纷。最近,他被电影公司和影音平台指控,台湾检方已经介入调查。

  谷阿莫制作的视频短片,用快速的语言调侃或者吐槽影视剧的桥段。不过这一次,他要说的是自己的真人真事。问题就出在这些视频短片,谷阿莫介绍:“两年多前,我开始在网络上制作这个,‘X分钟看完电影’系列的短片,就是用几分钟让你看完几百分钟的电影。这种二次创作的影片,制作方法不外乎就是在网络上搜集该电影的相关画面,然后经过重新剪辑与编排,结合我创作的心得旁白,变成一个新的短片。而这样一个‘X分钟看完电影’的系列短片,始终有一个争议伴随着我,就是究竟我使用的电影画面,有没有侵犯著作权?”

  有电影公司和影音平台指控谷阿莫使用盗版影片来剪辑制作,涉嫌违反著作权相关规定,并且影响到票房。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检署已经介入调查,谷阿莫证实说,“最近有些被我讲解的电影的著作方,认为我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对我提出了控告,而警方也带搜索票来我公司进行调查,主要就是搜证,看我符不符合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原则。”

  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原则,源自《伯尔尼公约》,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有签订。自媒体发展的趋势下,不少网民都会使用影视剧片段制作视频并且传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游云庭律师提醒,包括一些“网红大号”在内,都存在侵权风险,关键就在于是否合理使用,“像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就有规定:为评论他人作品而适当引用的,是属于合理使用,这个在台湾和大陆是一样的,但是在具体的事情上,谷阿莫的引用是不是合理?这个时候不仅仅是法律能解决的问题,当然一方面法律可能有一些司法解释,另外我觉得可能还是要讨论一个经济学上的问题,就是看他评论了别人的片子之后,是不是会实质性地替代别人的作品,用户可能看了五分钟的视频就不用再去看《哈利波特》了,这种情况下它就可能是侵权的。”

  针对这个问题,谷阿莫特别强调,“自己的引用只占到原片的一小部分,而我只截取了十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原著作内容来进行解说,我想应该不会有人觉得看了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一的原著作内容,就真的觉得自己看完原作了吧!”

  不过游云庭律师认为,不能够单凭引用的长度来判断,而要看是不是囊括了关键性的桥段,“我如果是控方的律师,我肯定会把整个剧本里的桥段串联一下,看关键性的桥段视频他都用了吗?如果只是一个简介的话,那他应该是有所保留的。同样对被告来说,他可能会突出的是,并不是实质性替代,而是一个评论。”

  游云庭举例说到十多年前有大陆网民制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吐槽陈凯歌的电影《无极》,一度引发诉讼,“就像陈凯歌的《无极》一样,它的桥段安排有问题,我通过剪辑把它揭露出来了,这种揭露的方式可能只有通过剪辑才能实现,那真的是为了评论而引用这部作品的,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在言论自由的表达之内,我认为法院应该是判他不侵权,因为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是给予容忍的。”

  谷阿莫特别提到,自己制作的短片都是免费播出,不过游云庭认为,这并不是判断是否侵权的要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了这些作品,并且不构成合理使用的,它就是侵权。至于说你有没有获利,那只是赔偿情节的轻重的甄别标准,并不是说不收费就可以豁免侵权的。”

  更有评论指出,谷阿莫的视频虽然免费播放,但他可以通过获得的影响力来赚取收益。他在YouTube的频道有将近100万人订阅,在bilibili视频网的账号更是有超过144万的粉丝,其中YouTube频道因为涉嫌侵权曾经几次被关闭,但谷阿莫说,YouTube现在站在他这边,“一些被检举的影片,YouTube认为我符合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因此他们不会删除我的影片,他们还寄信给我哟,我超开心的。”

  不过谷阿莫也表示,是否合理使用、是否侵权,要由权威机构来认定。台湾检方表示近期将传唤谷阿莫到案说明。

编辑: 姜萍
关键词: 谷阿莫;视频短片;著作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