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不仅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也与千家万户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个月以来,北京、江苏、浙江、山东等多地法院发出了“人身保护令”。北京、广东、福建、广西、天津、内蒙古等地专门组织了大规模的宣传、培训活动。
“人身保护令”,以及书面告诫书等一些新制度的实施给司法审判实践带来了哪些变化?下一步最高法还要对哪些问题进行调研?对哪些规定进行细化?
江苏淮安的陈女士,结婚四十年来,经常遭受丈夫的打骂。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的第一天,江苏淮安清浦区法院依据陈女士申请,作出裁定,向她的丈夫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他对陈女士有任何殴打行为。这份“人身保护令”是否管住了陈女士丈夫的拳头?
清浦区法院少年庭庭长吴然介绍:“《人身保护令》发出后,我们进行了跟踪调查以及回访,根据申请人以及周边群众的反映,效果非常的显著,申请人说,保护令发出之后,夫妻之间的关系得到了一定的缓和。”
北京西城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爽告诉记者,实践中,一些暂时不想离婚的案件当事人,选择不起诉离婚,而是申请“人身保护令”。
张爽告诉记者:“以前,通常都是在离婚案件作出判决结果作出时候,才能对家暴行为作出一定的处理,可能是判决施暴的这一方向对方赔偿损失,包括精神的,可能也包括物质上的,现在呢,不需要等到这个离婚案件审结,在这个过程中,就可以通过出具“人身保护令”的这个措施来制止暴力行为,避免受害一方受到进一步的伤害。”
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尔梅告诉记者,一个月以来,北京、江苏、浙江、山东等多地法院都发出了人身保护令。
黄尔梅表示:“据我们了解,最高法已经对涉家暴的案件加强指导了,正在对个别具体问题制定司法解释,将来对人身保护令的审理执行情况也要进行调研,进一步规范比如举证责任的问题、审理期限的问题,还有生效方式的问题,等等。”
最高法刑一庭审判长冉容介绍,当前已经有法院对违反“人身保护令”的行为进行了处罚,有关民事、刑事法律衔接的调研也将展开。
冉容说:“如果一旦违反人身保护令行为以后,他的行为又构成了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我们该怎么处理,有些人他不一定遵守,他不怕你罚款一千元,你拘留十几天,没准回去把他更激怒,他可能会进一步严重危害,所以我们也一直在思考,怎么把刑事与民事衔接起来。”
说到《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效果,黄尔梅认为,首先是向全社会宣布:“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黄尔梅表示:“《反家庭暴力法》从国家法律层面第一次告诉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和围观者,也包括执法、司法人员,家庭暴力不再是私事,它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国家反对一切暴力,包括社会暴力和家庭暴力,家庭不能成为暴力的避风港。”
黄尔梅强调,《反家庭暴力法》中特有的制度亟待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如强制报告、书面告诫、紧急庇护、撤销监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这些你在别的法律中是见不着的,《反家庭暴力法》是专门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做了规定。”黄尔梅说。
针对因对未成年人实施家暴,而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件,黄尔梅分析。
黄尔梅表示:“公权力对家暴的介入非但没有过度,反而是远远不足。现实中,从未发生将打打屁股、拍拍脑袋作为家暴处理的事情,而出现的是什么?因家暴致人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未作处理或者处理偏轻。”
黄尔梅强调,无论何种理由,对孩子实施暴力都是违法的。
“就是有人认为我教育孩子嘛,教育孩子实施暴力就是正当的。我是不同意这种观点,我认为动机不影响家暴的成立,只影响情节的恶劣程度。”黄尔梅表示。
最高法刑一庭审判长冉容分析,下一步,各地将积极推行反家庭暴力的联动机制。
冉容表示:“预防、制止、惩罚、救济,它是一体化的制度体系,我们下一步要考虑建立反家暴的联动机制,才能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