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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新闻晚高峰

京版控烟条例明年6月实施 “带顶带盖”室内全面禁烟

2014-11-28 16:48: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1月28日消息(记者马喆)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上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新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将于明年6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的焦点集中在“带顶带盖”的室内全面禁烟。

  在今天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在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具体表述为: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北京的这些区域都是禁止吸烟的。

  也有一种通俗的总结的说法,就是北京市“带顶带盖”室内全面禁烟。实际其中还有一个争议和波折,就是在条例二审的时候,曾经有代表支持二审稿关于“宾馆客房、机场等特殊场所具备独立排风条件时,允许设立吸烟区”的表述,也就是适当放宽室内禁止吸烟的范围。但是,在今天最终的《条例》表决稿里,依然维持“带顶带盖”的室内区域全面禁烟的宗旨,以杜绝二手烟、三手烟的危害。这也就意味着,到了明年6月以后,在北京首都机场内,烟民们就能忍一忍了,因为机场内部也没有吸烟室了。

  《条例》规定,个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

  个人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条例》同时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违规者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违规者可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那么,这次最终获得通过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明令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违规者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设置户外烟草广告;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编辑:任芳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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