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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大V为某知名乳企站台遭质疑 他国网红站台有何约束

2018-05-08 12: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近期,某知名乳品企业集中找网络大V发布年报季报,包括“传媒老王”“侯宁”等在内的实名微博,先后发布完全一致的内容,被网友质疑为“风口浪尖”上的乳企站台,同时微博“五岳散人”“马光远”还先后晒出公关人员找他们发布同类内容的截图,表示自己拒绝了对方的邀约。目前,一些发布内容的大V已经删除了相关内容并致歉。

  中国之声记者调查发现,找具有影响力的微博博主发布广告内容,并不是新鲜事。多位公关行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种发布,要么是广告主承包给第三方广告公司,要么是自己找到大V本人谈合作,每个大V都有报价和档期。

  记者在采访一位从事自媒体平台广告经营的工作人员时还了解到,如果大V发布了带有链接的广告内容,新浪微博方面会有监测与屏蔽,必须通过与新浪微博方面合作才能投放,但如果不带链接同时软广性质更高,就不会存在类似情况。由于微博帐号个人属性强烈,因此大V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链接其他帐号的发布情况和内容。

  国内广告专家认为,我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类似内容的发布要求比较粗糙。此次刷屏事件从商业属性来看,无可厚非,但是考虑到传播背景,其效果和影响值得分析。

  国外是否存在这种合作?其他国家的网络红人在通过社交媒体为企业和产品站台时会受到哪些规定的约束?

  俄罗斯:网红经济已成型 网红代言、站台十分谨慎

  据《全球华语广播网》俄罗斯观察员张舜衡介绍,俄罗斯的网红经济已经有成型的模式,而大部分企业或产品在进行博客等网站的宣传时都会选择与网红合作。为了保持自身的商业价值,俄罗斯的网络红人在为企业站台时,会异常谨慎。

  在俄罗斯,网红经济早已从地下转为地上。莫斯科街头甚至出现了可以直接购买粉丝数量的自助机器,购买100个赞的售价为50卢布,约合5元人民币。而100个关注者只要100卢布,约合10元人民币。随着虚假粉丝的泛滥,网络营销市场对于网红真实价值的评估和广告投放也被倒逼着更加专业化和精准化。每个季度网络传媒公司会根据热门网红的广告报价制定一个排行榜。以2018年第一季度广告费排名第一的网红为例,一条广告收费为120万卢布,约合12万元人民币。

  当然这些网红并非所有广告都敢接,俄罗斯还流传着一个博主黑名单。一些网红为了博出位,经常发布一些未经证实的虚假内容,在短暂获得巨大关注的同时却最终被以不符合企业和产品正面形象为由进入到产品投放黑名单。

  除了黑名单之外,俄罗斯广告主在选择网红合作之前会对其进行审核,博客历史内容和社会影响效果是最重要的考核指标。俄罗斯一些传媒科技公司甚至打造了网红广告投放平台,中小网红只需上传博客地址并选择合适的广告产品类别即可。广告主在经过网红真实性评估后可以快速进行产品推广合作。具有俄罗斯特色的是大部分企业和产品自身都有博客网站等官方宣传,但是因过于正式不具有真实性,只能选择和网红合作。如果网红一旦因虚假宣传失去了自身真实性,也就自然丧失了其内在的商业价值。

  澳大利亚:网红分布集中 局限于快消费品、轻消费品领域

  澳大利亚网红同样会通过代言、帮助企业宣传等方式来获利,但是澳大利亚网红的分布相对比较集中,绝大多数网红聚集在健身、美妆、时尚、育儿等领域,这导致网红代言广告往往也会局限在这些领域,属于快消费品、轻消费品领域。对于一些金额涉及较大的领域,比如金融、地产等,很少有网红涉及。

  《全球华语广播网》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介绍,澳大利亚网红的网上盈利主要有两个地方,一是通过在自己的社交媒体文章中嵌入广告,或者视频中加入广告代言来获利;二是根据网红发布视频的总点击率来计算视频浏览的插入广告分账。相对而言,广告代言只占网红收入的一部分,有部分网红即便不接任何代言,只要经营好自己的视频账户,定期制作浏览量很高的视频,照样可以通过视频网站的点击率分账而获利。因此网红虽然会接很多代言,但是这并不一定是其唯一的、主要的盈利方式。因而她们对代言的迫切性不大。

  而在代言或站台的内容限制上,对网红和传统广告代言人的要求一致,不得有虚假代言成分。目前看来,澳大利亚网红代言情况较好的大部分都属于健康生活、美妆、育婴等几个领域,远远没有达到百花齐放的地步。而这类产品不大会出现问题,所以较少有大新闻。

  不过凡事总有例外,去年9月,澳大利亚一位网红因为欺骗消费者捐款而被判罚41万澳币。不过她并非为他人代言,而是为自己代言。根据报道,24岁的她称通过食疗而治愈了晚期脑癌。因为这一宣传,她成为了网红,坐拥数十万网络粉丝。借助高人气,她出食疗书籍,并乘势发起慈善捐款。但最终,她的虚假代言被认为是欺骗消费者,法庭对她进行41万澳币的罚款。

  德国:网红站台较为普遍 专业人士代言需要负法律责任、非专业人士不用

  有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近半数的德国人认为有名人或网络红人代言的产品更容易被人牢记,所以明星、网红等为企业、产品站台是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在德国,专业人士代言专业产品要负法律责任,而非专业人士代言则不需要负责。

  《全球华语广播网》德国观察员薛成俊介绍,德国有15%的广告是由名人代言或者站台的,随之带来的广告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柏林一位女影星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说其穿戴的衣服首饰等都是通过某款软件购买的,结果这款付费下载的软件下载量很快突破6位数。

  另外,还有一个非常著名的反面例子,德国有位著名的男演员,他在侦探连续剧中饰演的老侦探形象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本世纪初,改制之后的德国电信上市就由他代言。本来德国人对股票不太感冒,但在他的忽悠之下,很多人进入了一窍不通的股市,购买了德国电信的股票,股价一路飙升,于是更多的人加入到股民大军。结果,后来股票自由落体般狂跌,成千上万股民的血汗钱就打水漂了。时至今日,德国电信的股票还没有涨回。时间过去近20年,其对德国股民造成的心理阴影依然挥之不去。然而,把股民带到沟里的代言者却没有受到追究。因为根据德国联邦法院的解释,只有在代言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下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而那位演员显然不具备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如果他本身就是金融大腕,就要等着赔偿和法律制裁。

编辑: 周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