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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兆林评]房价挂钩GDP 10%的控制目标岂不成涨价标准

中广网    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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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大家通俗称为 “新国八条”的规定,地方政府应在一季度末公布房价调控目标,今天(29日)距离大限仅剩3天,但目前,包括北京、广州、深圳等重点市场在内的多数城市依然保持沉默。【上海公布新建房价控制目标 涨幅需低于GDP增速】

  中广网北京3月29日消息 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丁兆林作如下点评:

  丁兆林: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是以当地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这两个标准的弹性目标,旨在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却没有一个城市提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个参考标准,如果居民无法承担目前的房价,那么即便房价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刚性需求的人们还是买不起房。

  值得注意的是,这34个城市无一例外控制的是房价涨幅。从这点来看,似乎各地政府已默许2011年房价继续上涨,10%的增幅远远超过银行贷款,如此预期,一定会让更多的热钱涌入房地产。

  另外,对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不应该以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参照物制定标准。因为这种目标会给购房者带来房价将上涨10%的心理暗示。“这不是从控制目标变成了涨价目标了吗?现在如果每一个城市都将该目标制定在10%左右,必然会形成一个房价要上涨的心理预期。”

  地方政府只所以定个宽松的目标,一方面是为了在符合国家调控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被问责;另一方面,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热度依旧有对“土地财政”依赖的因素。如此一来调控目标是否能实现依然有的大大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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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晓冉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