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加大惩治操纵市场等案件力度

2019-06-29 07:3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28日)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惩治两类违法行为,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护航。司法解释将于7月1日起施行。 2019-06-29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李勇介绍,近四年来人民法院一审受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112件。特别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以来,重大犯罪案件不断增加。

  李勇: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刑法规定了联合、连续交易操纵、约定交易操纵、自买自卖操纵(也称洗售操纵)等三种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方法。司法解释明确了六种其他方法。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姜永义:“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也就是利用“黑嘴”荐股操纵;“重大事件操纵”,主要是指“编故事、画大饼”的操纵行为;第四项是“利用信息优势操纵”;第五项是“恍骗交易操纵”(也称虚假申报操纵);第六项是“跨期、现货市场操纵”。

  司法解释明确了“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包括证券、期货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信息,证券持仓数量及变化、资金数量及变化、交易动向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信息。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切实贯彻执行两部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严厉惩治操纵市场、老鼠仓违法犯罪行为,为平稳推进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编辑: 戚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