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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区市上调高温津贴标准 部分企业仍存在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

2018-08-10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10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今年以来,包括安徽、江苏、浙江等6个省区市上调了高温津贴标准。但劳动监察部门发现,部分企业仍存在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用防暑降温饮品替代高温津贴等情况。 2018-8-10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周期和标准由各地制定,可以按月或按日发放。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并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发放方式、发放的时间长短、发放的水平等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今年以来,包括安徽、江苏、浙江等6个省区市上调了高温津贴标准。江苏省调整至每月300元,安徽省则将标准由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调整为不低于15元。各地劳动监察部门检查发现,仍有企业存在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明发津贴暗扣工资,甚至用西瓜、绿豆汤代替发放的情况。安徽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陶贤海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范围,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

  陶贤海:高温津贴是附加工资的一部分,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同时也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律师陈娜提醒劳动者,如果未按规定领取到高温津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陈娜:劳动者可以采取劳动仲裁的方式提起仲裁要求单位发放高温津贴。

编辑: 申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