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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2018-07-13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7-13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意见》提出: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编辑: 孙永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