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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2018-01-15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15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符合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符合人民群众期待,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依法履职等,具有重要意义。2018-1-15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

 

  意见还就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报告方式和重点、审议程序和重点、组织保障等作了具体部署。

  《意见》明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调研室副主任王全斌介绍,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各有侧重,每年的专项报告也有不同的主题。

  王全斌:综合报告就是以书面的方式反映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情况,专项报告每年选取某一个方面的情况进行重点报告。大体上一届常委会分为四个方面的专项——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资产。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每年既能了解基本情况,同时也对侧重某一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监督。

  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意见》确定了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重点。

  王全斌:重点都是大家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比如企业国有资产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资的方向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情况、收益的分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

  《意见》明确规定国务院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要健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6个月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王全斌介绍,这次尤其强调了要对问责情况进行报告。

  王全斌:这个和其它的反馈不同就是明确了要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和问责的情况要报告。还有一些具体的监督方式,结合报告结合审议,人大可以采取专题调研、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询问等法律规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效果。

编辑: 黄永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