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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规定不得监听律师会见立案侦查等在押犯

2017-12-12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司法部日前印发并施行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新《规定》共16条,律师代理范围增加了可以代理各类案件申诉、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2017-12-12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高泽波分析:新《规定》明确——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规定》明确辩护律师会见因狱内又犯罪或者有漏罪而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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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永旭
关键词: 律师;监狱;在押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