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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公立医院总医疗费用平均增幅须在10%以下

2017-05-12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12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要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全国所有公立医院总的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要控制在10%以下。17-5-12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表示,9月底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梁万年:过去我们可能关心次均门诊费、住院费用的增长,但是这次过渡到这个区域总的费用和去年相比不能超过10%。例如现在我们做分级诊疗,希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高一些,而大医院的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必须压低一些,总体保证在区域当中平衡在10%以下。

  今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预算超过1.4万亿元人民币,是医改启动前2008年的4.4倍。财政部社保司副司长宋其超表示,中央财政继续按照每个县补助300万元,每个新增试点城市补助2000万元的标准来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宋其超:我们还将会同国务院医改办等部门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工作,建立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挂钩机制。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县给予奖励。今年中央级公立医院也要全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改革,中央财政还要支持这项工作,给予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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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文伟
关键词: 卫计委;医院;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