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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2017-03-15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15日消息(记者侯艳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昨天(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德江主持会议。2017-3-15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

  3月12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两个办法草案修改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上述草案修改稿和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建议表决稿。

  会议听取了关于民法总则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两个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上述4个修改意见的报告,并决定将4个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9日全天,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普遍表示赞成这个报告。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作了16处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批准修改后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2日下午至13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对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安排表示赞成。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自的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批准这两个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上述报告的两个决议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两个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到3月11日12点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514件,绝大多数为法律案。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向全国人大代表作出反馈。

  大会秘书处就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把审议代表议案作为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途径;把审议代表议案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把审议代表议案作为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的重要方式。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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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巩盼东
关键词: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