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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时评】司法判决需要得到社会公众的信服

2017-01-17 07:00:00来源:央广网

  撰写:王磊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发生多起争议判决。比如因为没有办理运输证,马戏团团长被指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十年;因为摆气球射击摊被指非法拥有枪支,天津一大妈被判刑三年半;因为没有粮食收购许可证,内蒙古一农民收购玉米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 这些判决的共同特点是: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之间存在不小差距。公众难以理解的是,虽然司法机关的判决有法可依,但这些行为既没有危害社会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危害社会的客观后果,为何要判得如此之重?17-1-17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面对争议,不能简单归咎于公众不懂法、不知法,还应该看到,认知差距的背后,还有不少司法亟待补上的短板。比如马戏团无证运输珍稀动物案其实并非孤例,但各地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有的被判重刑,有的却判无罪。同样的罪名,司法机关的判决结果都不统一,自然让公众莫衷一是。而在天津非法拥有枪支案中,关于枪支的认定标准专业性极强,一般公众根本无从知晓自己手中的到底是玩具,还是枪支?如果相关司法标准公众根本无法掌握,也难怪做出的判决公众无法理解。

  此外,还有相关规定落后于现实的问题。比如无证收粮被判刑一案中,虽然法律规定收购粮食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但其实粮食收购许可证在市场充分开放的大趋势下早就失去了实际意义,以至于这起案件判决没多久,国家粮食局就废止了粮食收购许可证。 法理无外乎人情,如果司法判决远远超出了公众的认知和基本常识,不但不能维护正义,反而会消解法律的权威,让公众缺乏安全感。 就在几天前,最高法发出指令,内蒙古农民无证收粮被判刑案进入再审程序。这再次提醒,弥合公众认知和司法判决之间的距离,需要公众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的不断提高,更需要司法能够直面问题,补上短板,让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依法惩治犯罪的执法过程中,更体现在当事人和普通民众信服的判决结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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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巩盼东
关键词: 司法判决;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