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赋予佛山、韶关等九个地级市地方立法权
2015-05-29 07:00: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广州5月29日消息(记者郑澍)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昨天通过。15-5-29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实到57人、赞成57人,赞成人数比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通过!”决定的通过,意味着广东佛山、韶关等九个地级市可以自行制定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会员主任王波认为,地方立法权的赋予将为相关城市的优化管理、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王波: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具有针对性,可以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进行一些地方立法,推动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随着《决定》的表决通过,广东成为《立法法》于今年3月颁布实施后,全国最早确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省份。在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9个城市中,尽可能兼顾了不同地区的立法需要。对于如何防范地方立法权被滥用,王波表示,会通过三个方面进行监督和防范。
王波:第一、人民群众给你把关,因为立法公开要听取大家的意见,特别涉及到不同利益群体的时候,要征求各种不同利益群体意见;第二是人大代表的监督;第三是上级人大通过立法批准的程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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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家乐
关键词:佛山;地方性法规;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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