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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新闻报纸摘要

两部门详解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和规范履职支出

2014-09-03 07:00: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9月3日消息(记者何源 杜希萌)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人社部和国资委昨天表示,将调整央企负责人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把履职过程中的必要花费统一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两大项,促进廉洁从业。14-09-03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这次薪酬改革,适用于央企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邱小平解释,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还将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部分:“为体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央企所处的行业不同、规模不等,必然导致管理者的经营难度不同,只有实施“差异化的薪酬分配方法”,才能体现分配公平。邱小平解释说,这次改革,在绩效年薪中设置调节系数,正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拿企业功能性质这个因素来说,显然竞争性企业系数应该高于垄断性企业。再拿经营规模因素说,肯定是经营规模大的,要高于经营规模小的。将来要具体设计。”

  邱小平指出,薪酬水平的确定,要做到与管理者责任、风险和贡献相适应,并综合考虑企业职工、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城镇单位负责人的工资水平。他表示,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内确定。”

  针对多年来部分中央企业职务消费制度不健全、业务招待铺张浪费的情况,这次改革还首次将央企负责人履职过程中的必要花费,统一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两大项,以前的所谓“职务消费”的提法,从此取消。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解释:“这个文件合理界定了国企领导人履职过程中必要的支出,履职待遇就是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必要的业务培训;还要发生一些费用,我们把它规范为业务支出,就是四项,国内的差旅费,临时出国出境的费用,招待费用和通讯费,除了国家规定的这些,国企领导人不能有其他的公款职务消费。”

  徐福顺强调,对央企负责人的各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都将设置合理的上限标准和禁止性规定,比如:“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等,都将成为不可逾越的政策红线:“像用车的问题,办公室面积的问题,都已经量化了。还有,培训的问题,也有明确规定,如果是为了生产经营必要的培训,应该有,但是如果是你用公款给自己搞学历,这个是绝对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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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逢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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