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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率先启动涉台审判庭成立计划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中广网    2009-03-01

     中广网北京3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报道,早在2007年1月份福建省漳州市就已经设立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的合议庭给不少台商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并且维护了他们的法律权益,近日,福建漳州率先启动涉台审判庭成立计划,并正式进入报请审批阶段。在全国,这是首创的涉台司法组织。

    福建漳州与台湾一水相隔、血缘相亲、方言习俗相同,是台胞的主要祖籍地。近年来,台商在漳州投资活跃,台资企业数量众多,随之而来的民商事纠纷也不断增加。2007年7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作为全国首个涉台审判的司法组织正式成立。作为中级法院的一个专门对台组织,它与一般合议庭在人员安排上和组织功能上有所不同,法官们通常都掌握闽南语,了解台湾风土人情和相关法律。合议庭采取“三优政策”,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台商在当地一般可当天立案,解决相关事务纠纷矛盾。

    根据资料显示,从2007年7月合议庭成立以来,前后共受理一审涉台案件205件,审结160件,当事人调解撤诉114件,调节撤诉率达71.25%,有力维护了台资企业和台胞的合法权益。

    然而,随着两岸人民交往增多,涉台各类民商事纠纷和行政、刑事案件也相应增多,而且“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一直依托在中院的涉外审判庭和各基层法院的民二庭,案件的主要受理范围也局限在商事方面。合议庭已满足不了形势发展的需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贻华说,成立单独的涉台案件审判庭,对涉台的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实行一并管辖,实现涉台审判工作的专业化,进一步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据了解,之前成立的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只是一个内部组织,人员不固定,随着一个具体案件的结束,合议庭也宣告结束。而涉台案件审判庭成立后,凡是涉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都归涉台案件审判庭管辖,这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也为在漳的台资、台胞企业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林贻华说,法官一定要高素质的,懂闽南语、熟悉台湾风土人情和相关法律,特别要熟悉我们党和国家的对台政策。审判庭人员要相对固定,统一司法裁判尺度,目的也是为台胞来漳州投资创业提供更好的司法环境,为吸引更多台胞来漳投资,让他们放心来,发展好。
   
    此外,漳州市还将在龙海、东山、芗城等地设立相应的涉台审判庭,受理一审涉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然后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漳州市台商协会会长何希灏说,涉台案件审判庭的成立将可以更加有效地保证台商的权益,对于广大台商来说,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

    据了解,涉台案件审判庭还将加强涉台理论研究,密切与台商沟通和协调,总结探索涉台审判工作经验,优化并建立涉台纠纷多元调处机制,推动涉台审判工作更好地开展。目前,涉台案件审判庭已经进入报请审批阶段,审批通过后将很快为广大台商提供服务。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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