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6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管昕)失业时不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非要找个单位挂靠参保缴费,更有甚者还想补缴N年的社保费。今后,类似这种虚构劳动关系违规参保,将要被查处。

为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严厉打击侵害基金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了新版《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3月18日起施行。新规在哪些方面扎紧了制度的笼子?如何更好防范打击欺诈骗保、挪用贪占?

 

人社部数据显示,我国养老保险已覆盖10亿人以上,较10年前增长一倍多;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基金年度收支规模超13万亿元,较10年前增长超三倍。

而我国原有《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实施于2001年,距今已有20多年。对外经贸大学保险法与相互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国军教授表示,原办法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无法适用现实需要,“关于监督工作机制,尤其是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这两方面原来规定得都不够详细、范围也不够宽。而且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占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在这20多年来发生了很大变化。”

人社部发布的新版《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涉及的主要是由人社部门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社保基金。

作为一名基层社保基金管理人员,浙江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处副处长陈琴注意到,新办法在很多方面进行了完善和丰富。

陈琴说:“读过新修订的《办法》后,你会发现完善和丰富的地方很多,从原来的17条调整为现在的6章42条,增加了近1.5倍。不仅仅条款数量上增加,每一条款上内容都进行了补充完善,考虑很细。”

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负责人公开表示,考虑到原《办法》规定与目前工作需要相差较大,以问题为导向,重新制定了《办法》。通过整合和细化原有规定,办法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医院和保险公司等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个人、人社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主体给社保基金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对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个人欺诈骗保情形逐项进行了细化。

王国军解读认为:“关于法律责任,新办法规定得很详细。有什么样的行为、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都比原来要清晰得多。而且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界定也非常明确,原来没这么详细。”

而在陈琴看来,新办法按照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其他与社保基金相关的单位作了细分,对各自不同的监督对象实施不同监督措施,不像以前是笼统的,而是不同的对象分别一条条作了区分。随着时代发展,社保基金监督的方向、重点和方式方法都需要与时俱进。

陈琴说:“充分考虑了现在社保基金监督面临的新问题。比如,第八条加强与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分析,加大协同查处力度。数据共享、信息化防控社保基金风险是社保基金监督从人防为主过渡到技防为主,是源头治理的有效手段。”

陈琴还表示,新办法的出台,对基层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人员来说,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应用性和推动性,以往不明确的工作职责,在新办法中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比如,原来有些问题可能不清楚是谁的职责、该谁监督、怎么监督,没有明确说法,找不到依据。现在《办法》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是什么,法定职责必须为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我们开展工作有了依据,就更有底气了。”陈琴说。

近年来,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但仍有少数地区对监管重视不够,监管效能不强,导致欺诈骗取、贪污套取社保基金的案件时有发生,包括死亡冒领、重复领取、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等。

王国军说,社保基金业务链长、风险点多。从政策制定、服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一直到基金收支,每个环节都可能造成社保基金流失,必须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王国军说:“比如说有的人已经去世,(养老保险)还继续领;还有的想提前退休,不该批的就批了,不该报的也报了;比如工伤的认定是不是这样的,有没有假的,有没有应该认定没有认定的,或者不应该认定却认定的等,这些在新的监督办法里面都非常明确,谁来管这件事情、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都很清楚。”

记者注意到,为及时摸排社保基金收支、管理风险,发现存在的问题,办法规定了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第三方机构检查、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等多种手段,以加强监督的力度和有效性。还特别强调对社保经办机构、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办法规定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监督处理。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张长丹律师说:“骗保行为不仅仅损害社保基金的资金管理,同时会涉及一些行政机构或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操作行为,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置,就需要具体的行政机关采取具体的处罚措施。相对而言,新办法就对这一行为该怎么处置、由谁来处置、可以采取哪些处罚措施,有了相对比较明确的规定。”

办法还明确了人社部门内部相关机构的协同义务及与公安、司法行政、财政等外部门的协同配合要求,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监督、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陈琴说:“就是发动群众参与到社保基金监督中来,共同守护自己的利益,这也是一个变化。原来的《办法》中没有强调群众参与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基金监督做的就是防止家里的钱被违法违规用出去、骗取去、流失掉。”

编辑:郑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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