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8日消息(总台记者任梦岩 温超)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但很多彩民和彩票网点为图方便,仍然通过微信等平台进行交易,可一旦出现纠纷,维权之路漫漫。

2019年,西安市民姚先生通过微信与彩票店主王某联系,转账20元购买10注彩票,随后王某又通过微信,将彩票照片发给姚先生。当天晚上开奖后,姚先生发现自己买的彩票中了1001万元,兴奋过后找到彩票店主王某想拿回彩票兑奖,但被告知:那张中奖彩票不是他的,并因自己的错误向姚先生致歉,还签署了一份价值15万元的《赔偿协议》。

但姚先生辗转发现,是王某的表哥高某某将彩票领走的。回过神的姚先生将店主王某、领走彩票的高某某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决彩票归属权属于姚先生,但至今他仍无法拿到奖金,也因为无力偿还当初《赔偿协议》的款项,还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如今姚先生认为王某和高某某涉嫌诈骗,已经向警方报警。

2019年7月17日下午5点,西安市民姚先生向熟识的彩票店主王某发了20元红包,希望购买10注彩票,过了一会儿王某发回一张彩票照片。当天晚上彩票开奖,姚先生发现,自己中了1001万元。正打算去找王某要彩票,却被告知,彩票照片“发错了”。姚先生说:“下午5时24分,我给他微信红包转了20块钱,让他给我机选10注大乐透,不到一分钟的时间,他把票给我抽过来了,拍了照片给我发过来,晚上8时30分的时候,发现中了以后就到他店去要票,鄠邑区的体彩管理员和他一起到的店,他们说,票不是我的。”

原来,姚先生是下午5点多买的彩票,但彩票照片上的出票时间是下午1点,难道真的发错了?失望之余,王某表示希望能与姚先生达成和解,并签订了15万元的《赔偿协议》,先期支付了7万元。

但两个月之后姚先生得知,领取彩票的人是彩票店老板王某的表哥高某某,王某发给自己的彩票,虽然是下午1点打出,但是是因为王某当时多打了一张面值20元的彩票没人要,才卖给了自己。姚先生认为自己是在被蒙骗的情况下签署了这份《赔偿协议》。于是将王某、领奖者高某某告上法庭。希望判决彩票归属自己,协议无效。

今年,鄠邑区人民法院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都判决《赔偿协议》无效,中奖彩票归姚先生所有。姚先生需退还《赔偿协议》中所领取的钱。

法院认为,姚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票款,王某收款后将等额彩票投注号码拍照发给姚先生,双方交易合意已经达成一致,且符合此前双方交易习惯,王某应该按照约定交付相应彩票。王某无法证明高某某付款、验票以及两人已就该彩票形成合意之过程,也没有在开奖之前告诉姚先生,在签订协议时,仍没有告诉其彩票实际由高某某所有,明显与常理不符。

在收到判决后,至今姚先生的彩票奖金还没拿到,却因为没有退钱,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姚先生说:“签这个协议的时候,他(王某)认为有过错给我赔偿15万,当时只给了7万块钱,8万块钱打欠条。现在他把我告了,法院判我被执行,他还没执行,我现在被执行了。我感觉不公道,我是最大的受害者,我现在一分钱还没拿到手,法院还把我拉到黑名单了。”

《赔偿协议》撤销了,彩票也归姚先生所有,但为何至今仍未执行?姚先生的代理律师喻胜修解释,确权之后,他们认为仅通过民事诉讼无法达到彻底维权的效果,他们已经向当地警方报案,因为他认为店主王某先捏造了中奖彩票非姚先生购买,后又捏造中奖彩票是其表哥高某某购买,并将彩票交给高某某兑奖,已经涉嫌诈骗,王某与高某某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该对其进行追赃。喻胜修表示:“现在我们报案的目的,是因为在二审的时候,我们认为这应该构成一个刑事案件,诈骗的情况比较明显,而不是侵占,这是非常明确的中奖事实,用的这些手段应该是诈骗。这个事情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刑事解决,比较好。诈骗(构成)了以后,属于公安追赃的范畴了。”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尚未确定是否立案,姚先生还在等待。

这起中奖千万元的彩票争议案就是因网络售彩而引发的,尽管国家多部门三令五申禁止互联网销售彩票,可现实生活中一些彩票从业者和彩民依然会私下通过网络手段完成彩票交易,如何避免这类纠纷和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分析:“我个人认为通过网上购买彩票有四大风险,一个是上瘾的风险。有一些网民通过手机下单买彩票觉得很方便,又想一夜暴富,一口吃个胖子,其实从概率论角度而言,能够中奖的彩民微乎其微。第二个风险是道德风险。因为你通过手机、电脑给别人下单,彩票的销售者有可能狸猫换太子。第三种是监管的风险。近年来,财政部、发改委和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得在互联网上销售和购买彩票。第四个是诉讼风险。打官司费时费力,这里边涉及到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举证能力问题,也涉及到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好的自我保护就是信仰法律和敬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