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1日消息(记者周尧)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教育部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规定》落实6月1日开始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相关规定,分为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章节。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来源: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规定》共8章、63条,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系统构建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同时,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度高、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设专项保护一章,提出保护要求。

邓传淮指出:“《规定》明确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

对于学生欺凌行为,《规定》也要求学校和老师要加强观察和预防,建立学生欺凌关注、干预和制止机制。

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比,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专章的相关要求。记者了解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一章有17条、大约2000字,而《规定》有63条、近9000字。对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文字写得越多,规定得会越细,越有可操作性。”

“《规定》一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一章所有规定都提出了具体落实要求,特别是就社会高度关注的学生欺凌和防性侵问题,具体规定了教职工应当制止的常见学生欺凌行为,以及教职工和进校人员不得实施的性侵和性骚扰行为等具体制度。另外,《规定》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涉及学校但没有写入学校保护专章中的相关规定也予以细化,比如社会高度关注的强制报告、信息查询和从业禁止等制度,非常具有可操作性,有助于中小学校贯彻落实。”佟丽华说。

同时,《规定》健全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专章的体制机制,这也保障了《规定》的落地实施。

佟丽华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学生保护的监督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同时,他还特别说明,《规定》强调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以及学生保护委员会,不是要单独成立一个工作部门,而是一种机制的创新,拓宽了工作思路,鼓励和支持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学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据了解,《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机构,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健全工作机制,为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支持地方、学校提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