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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十年白皮书》

2017-12-07 15:4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7日消息(记者孙莹 见习记者马欢)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7年1月17日通过,至今已施行近十年。十年来,法院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工作经历了案件数量从无到有,案件类型日趋多元,涉及领域不断扩展的过程。今天(7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十年白皮书》。

北京一中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十年白皮书》 (李佳 摄)

  白皮书显示,北京一中院作为首都中级法院,管辖70%国务院部委(局),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截至2017年5月31日,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2123件,其中过半数案件的被告为国家部委。

  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介绍,2008年到201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的起步阶段,此类诉讼少,涉部委的案件占比低,案件集中涉及在征地拆迁、房屋城建领域,且当事人分布较为集中。2012年到2014年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工作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涉部委的案件数量激增,共计447件,是前一阶段的18倍。人们对《条例》施行有了更深刻的了解,申请信息从主要涉及个人自身利益,开始向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延展。这一阶段案件的行政机关败诉率平均达到17.3%,较前一时期增长了1.2倍。从2015年开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达到了历史的峰值。

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 (李佳 摄)

  吴在存指出:“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实施,行政诉讼案件在法院各类案件中呈明显上升的态势,在整个行政诉讼案件当中,其他类型案件的增幅较大,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总体是平稳的,而且出现了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也说明一个问题,法院在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发挥审判职能、严格规制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方面,确实收到了一些明显的效果。”

  对于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如何确保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一中院副院长马立娜表示:“行政相对人处于弱势的这一方有一个司法救济的途径,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得到约束和监督,使受侵害的行政相对人、公民的权益得到救济和恢复。”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立娜 (李佳 摄)

  据马立娜介绍,十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从无到有、由少到多,案件类型日趋多元,所涉领域不断拓展。近年来,此类案件已经成为北京一中院最主要的行政案件类型之一。北京一中院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伴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经历了起步探索、快速发展以及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三个主要发展阶段。案件从刚开始每年不到20件,到目前每年已经达到五六百件。涉案的行政管理领域已经超过20个,涉案信息也从行政外部管理信息逐渐深入到行政内部管理信息,从具体案件中的行政执法信息扩展到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涌现出诸多法律适用层面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适用中的难题进行了调研论证,并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相关标准。”马立娜副院长向记者介绍到。通过不断探索和明确标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开始驶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败诉率经历了由低到高,又逐渐下降的过程,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机关败诉率由2012年的约24.5%降至7.8%。

  在案件大幅上涨的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方面,虽然案件涉及的行政领域不断扩展,但仍然有超过40%的案件集中于征地拆迁、房屋城建等社会矛盾集中的领域。另一方面,案件当事人分布高度集中的特点始终较为突出,超过40%的案件原告集中于少数当事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出现了一定的信访化倾向,制度功能发挥还不够充分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对于今后继续推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北京一中院也提出了三点对策建议:首先,在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多元化的法治途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增强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其次,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最后,在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对滥用权利行为的规制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合理有序运行。

编辑: 张潇祎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