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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禁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2017-08-11 1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11日消息(记者王楷 实习记者王刚)8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前印发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进行解读。“支那”“海洛因”和阿拉伯数字、外文等都将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

  据了解,企业名称审核人员依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对企业名称申请是否存在有关禁限用内容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参照该规则,建立、完善比对、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自主申报、自负其责的登记服务。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大兴认为,“它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打破了名称审核过程中一些模糊的地方,有助于提升企业名称审核的成功率,也是便民的重要措施。”

  记者了解到,关于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规则有11条,包括一般禁止性规则和特殊禁止性规则。其中,一般禁止性规则明确了7条,包括有损国家、公共利益的词,带有误解的词,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国际组织名称,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王磊介绍,今年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全国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将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比对、核准、登记服务。

编辑: 王田田
关键词: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自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