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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发布“国家智库报告”

2016-01-07 00:1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6日消息(记者 雅萍)1月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深圳市律师协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联合在京发布“国家智库报告”《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报告——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样本》。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出席发布会并致辞。

  刘贵祥指出,自2013年以来,各地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查控体系试运行,对解决执行程序中查人找物难这一瓶颈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显示了巨大威力,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鹰眼查控网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累计已达39亿元人民币。最高人民法院的信用惩戒系统也在不断发力,截至2015年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共计308.02万人,自动限制其购买飞机票375.71万人次、限制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59.88万人次,有约20%的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了义务。按照最高法院有关规划,信息化查控体系与信用惩戒系统将于今明两年健全和完善,必将从根本上助力执行难的解决。

  “推进解决执行难要理性科学地界定执行难。执行难应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废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或出现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刘贵祥强调,“解决执行难,要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上,使这部分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同时,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有合理规范的消化渠道,如对具有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通过破产程序予以解决;对不具有破产资格的被执行人,通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解决,一旦重新查找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对一些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通过完善社会或司法救助制度予以解决。”他表示,人民法院应当致力于解决自身存在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不规范执行等问题,不断增强执行流程的公开性、透明度;要形成相应的法律机制,排除各方面对强制执行的非法干预,破除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营造良好的依法执行环境。

  与会代表指出,通过评估,我们更加清楚地了解人民群众对于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执行工作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全国法院要以开展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互联网+”时代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重大功用,改革执行权运行机制,促进执行模式重大变革,全面提高执行水平,同时,加大执行监督力度,有效约束执行权,以铁的手腕坚决清除执行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以公正高效的执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提高执行公信力,达到让人民群众认可的“根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据悉,《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报告——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样本》项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深圳市律师协会联合完成,期间广泛邀请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著名专家学者、媒体人士、企业法务、律师界代表及港澳人士等40余人参与,提供建议。这是全国首个由学术研究机构和律师协会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开展专项评估,是让社会力量对国家机关工作进行评估、监督的重大举措。

编辑: 王进
关键词: 社科院;国家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