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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上升 调解将作为更重要手段

2009-11-09 18:16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北京11月9日消息(记者陈朴)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涨。2008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97万多件,其中劳动争议96.4万件,人事争议近1万件。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69.3万件,是上年的1.98倍,涉及劳动者121.4万人,是上年的1.9倍,超过之前两年立案受理案件所涉及的劳动者人数之和。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受理案件同比平均增幅98.03%,大大超过2007年12.30%的平均增幅。

  针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上升的形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近日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要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把调解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摆在争议处理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调解、乡镇街道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渠道的争议调解体系,推动和促进具有调解职能的其他社会组织及律师、专家学者开展调解工作,形成开放式的社会化调解网络,最大限度地将争议通过调解快捷、平稳化解,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提高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构筑化解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意见》明确提出了大力推进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将调解职能向企业比较集中的村和社区延伸;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作用,拓宽劳动争议调解的渠道。《意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特点,提出了加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具体措施。

  《意见》同时强调,要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对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的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的相互衔接,共同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意见》还就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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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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