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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通知》 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性项目资本金

2019-06-11 20:2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11日消息(记者李思默)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性项目资本金。专家表示,这一举措可以缓解部分地区在推进地方基建项目时,资本金不足带来的困境,有助于保障国家一些大的交通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如期完成。

  《通知》提出,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性项目资本金。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表示,此前专项债由于是债务性资金,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这一举措可以缓解部分地区在推进地方基建项目时,资本金不足带来的困境,有助于保障国家一些大的交通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如期完成。赵全厚说:“做生意需要本钱,资本金就是本钱的意思。我用专项债券在一定条件下做本金,银行可以贷款这个项目,可以继续加大项目,用专项债券撬动更大的银行资金,来促进重点项目的建设。”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表示,相关措施对于新建重大项目以及在建项目的继续融资提供了保证。乔宝云说:“为了保证这些重点项目能更合理地推进,它(《通知》)讲得很清楚,首先你以后能还钱,才能存在用资本金。这是有下发的标准、范围的标准,另外还有资金未来收入的标准。它把我们过去的隐性债务进一步缓解、控制,甚至是能够积极主动化解它的一个路径。”

编辑: 杨璇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