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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网络借贷“先予仲裁”申请执行法院不予受理

2018-06-11 19:1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1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法近日就广东省高院《关于“先予仲裁”裁决应否立案执行的请示》作出批复明确,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最高法批复显示,广东省高院反映,今年以来,大量当事人持“先予仲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大多是网络借贷合同纠纷。最高法执行局迅速到北京、浙江、广东等地调研,副局长赵晋山介绍,由于金融监管政策等原因,有些网贷平台通过引入仲裁,为借贷交易的信用背书。部分仲裁机构为了拓展仲裁业务,采取“先予仲裁”的做法,服务对象主要是大型网贷平台,借款人大多是分散在全国各地的网民,金额一般为数百元至数万元。

  部分仲裁机构近年受理此类案件数量达到百万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仲裁委仲裁员费安玲说,所谓“先予仲裁”,是在没有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把可能发生的风险当做纠纷本身对待,先进行仲裁活动,这违背了仲裁的本质,违背了仲裁制度设置的目的。

  最高法在批复中明确,仲裁机构可以仲裁的是当事人间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最高法执行局表示,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以约定弃权条款为由,主张仲裁程序未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