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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2018-05-09 19:4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9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征求意见提出,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所谓互联网黄金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和移动终端以及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的黄金产品的活动。

  发布征求意见的《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黄金账户作为黄金产品的簿记系统,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此举是防控金融风险、整治金融乱象一系列措施的具体体现之一,“黄金交易业务专业性相对较强,之前一些互联网平台良莠不齐,没有任何门槛,推出所谓的互联网贵金属服务,非常乱。贵金属本来就是(中国人)投资的一个重要选择,进行规范有利于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应在各项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的资质负责。具体来看,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

编辑: 张潇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