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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印发规范广场舞通知 向四类行为说“不”

2017-11-13 20:3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13日消息(记者张闻)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出,体育部门要及时化解在广场舞健身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冲突。

  通知对广场舞健身活动提出四个“不”: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各级体育部门对广场舞健身团队情况进行摸底并鼓励其进行备案,支持引导广场舞团队注册登记成为正式的体育社会组织,并支持各广场舞社会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此前全国已经有不少地方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马鞍山市广场舞协会会长柴征告诉记者,该市广场舞协会成立后,第一件事情就是在全市规范广场舞的跳舞场地。在市区范围内建立了近200个广场舞站点。同时,协会下发了相关章程,要求广场舞的领队和队员都要自觉遵守这个规定,“成立了协会以后,下发了广场舞健身点规范化的管理,首先要自主管理,让他们自己去消化管理办法,要求大家一是声音不要过大,二是不能因为琐事在广场上发生争执吵闹。全民健身是让人不光是健身,而且要提高素质,我经常提出一个口号,跳文明、跳素质、跳健康。每个站点我们还要跟社区街道挂钩,到年底还要评先进健身点,推动大家积极性,让社区扶持群众文化。”

编辑: 高杨
关键词: 体育总局;规范;广场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