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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醉酒休庭、裁判文书现严重出错 性别“女”写成“吕”

2017-11-13 19:4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13日消息(记者杨博宇)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近日,网络上先后曝出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法官醉酒休庭和执行裁定书错字连篇两起事件引发舆论关注。11日晚间,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东安法官醉酒休庭、裁判文书严重差错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最早曝出这份被称之为“奇葩裁定书”的网友@happy_夏明汉昨天(12日)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开始是在某论坛中无意发现了这份裁定书。“之前有一个网友在论坛上发了一个帖子,帖子里面附带了这么一张图片,另外一个网友发现的,我们在一个微信群里他聊天时指出来了。看了裁决书发现有好多错别字,他写成东这县,本来是女字,他写成了吕字。”

  这份东安县法院案号为(2016)湘1122执678号的执行裁定书显示,被执行人彭某的性别本应是“女”却被写成了双口“吕”,两位被执行人的住址本应是“东安县”也被写成了“东这县”,而两人姓名也出现了前后不一的情况。网友@happy_夏明汉说,由于在这张裁定书上没有看到公章,他便登录裁判文书网进行了核实,随后发布了微博。而其所发内容被某知名加V用户转发后,随即引发关注。“@御史在途评论说法院出现这样的错误,小孩子都觉得挺搞笑的,别的网友也说比较奇葩,还有网友评论这个法院的法官在判案过程中,搞出这样的错误严重不对。”

  昨晚,记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案号为(2016)湘1122执678号的裁定书内容的确与网曝图片内容一致,其发布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

  根据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通报称,经查东安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洪涛,在担任刘某某与彭某某、严某借款纠纷执行案的审判长过程中,文书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执行裁定书出现7处错误。李洪涛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东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洪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东安县法院研究决定,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编辑: 倪艳楠
关键词: 法官;醉酒;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