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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最长留置时限确定为六个月

2017-11-08 19:1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8日消息(记者刘祎辰)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昨天(7日)起在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监督对象拓展到六类公职人员,最长留置时限确定为六个月。

  相比于此前的《行政监察法》,此次草案中监察范围有所扩大。中央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副组长、副研究员高波指出,过去行政监察的对象局限于公务员以及法规定的政府机关的行政监察对象。随着《行政监察法》向《国家监察法》的修改,进一步扩大了监察对象的范围,实现了掌握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进一步巩固了十八大以来所形成的正风反腐全覆盖、无禁区、无死角的工作格局。

  “留置”替代实行了20余年的“双规”,法律将如何设计监察委的留置权限, 一直备受关注。草案当中限定了监察机关启动留置措施的实施条件,即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同时必须存在包括“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四类情形之一,才能启动“留置”。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高波认为,采取留置措施明确、细化的规定,很大程度地提高了治理腐败综合措施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编辑: 杨璇铄
关键词: 监察法;草案;留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