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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回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延期

2017-11-07 20:2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7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到2018年12月31日。对此,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和综合效益显化尚需时日,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延长试点授权期限。

  浙江德清县莫干山镇某度假酒店所在地块原来是一家机械厂,属莫干山镇集体所有,曾闲置近5年。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中,它成为了全国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该酒店负责人赵建龙介绍,这个厂房的土地是集体的,性质是工业的,不能做商业旅游用。德清县有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试点,推广了以后和国有土地是同权同责同价。

  2015年2月,根据相关决定,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6个条款,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该授权的期限原将在今年12月31日届满。

  国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延长试点授权期限,“当初布置试点的时候,33个试点是按照内容分别部署的,因此存在一些问题,就是统筹力度不够。所以在去年9月就把征地试点和流转试点在全部33个试点来进行。因为时间比较短,需要更长的时间来验证统筹以后改革的成效。”

  此外,魏莉华还提到,《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正在推进,一些试点地区的政府、集体和农民存在观望甚至顾虑心理,需要进一步稳定有关方面的改革预期。

  她表示,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重点做好三项改革试点的统筹推进等工作,“三项试点在全部33个试点内统筹起来。我们要配合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同步会考虑一些和《土地管理法》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保证改革成效落地。”

编辑: 杨璇铄
关键词: 国土部;农村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