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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出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

2017-08-02 19:4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2日消息(记者刘会民)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明确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此基础上,国家信访局近日出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明确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对信访诉求分类处理的工作要求。

  “信访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一段时间以来,信访工作职责边界不清晰、受理范围不明确的问题,导致一些本来应该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涌入了信访渠道,其结果就是信访渠道不堪重负,而其他法定途径的作用却没能得到充分发挥,不利于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按照中央要求,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中央部委开始推进信访诉求依法分类处理工作。

  国家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恩玺表示:“行政体系内部的信访问题如何解决?如何进一步在行政体系内部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也是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截至目前,已经有37家中央部委公布了依法分类处理清单,26个省份出台了分类处理工作规程。张恩玺介绍,为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各地各部门做好这项工作,本次出台的《规则》明确了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专门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将信访诉求转送至有权处理机关,而有权处理机关要负责明确处理诉求的法定途径,并适用相应程序办理。”

  按照依法分类处理工作流程,信访工作机构对于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诉求,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关机关提出;属于分类处理范围的信访诉求,则转送交办到有权处理机关。

  对于专门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来说,如果信访诉求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则本机关为有权处理机关,应当受理。

  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或者涉及多个法定程序的重大、疑难、复杂诉求,专门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协商合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工作分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专门信访工作机构会同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对于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依法分类处理工作规定,拖延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专门信访工作机构可以根据职责权限提出追责建议。

  信访诉求分类处理后,为解决信访人不清楚自己诉求应该找谁办理的问题,张恩玺表示,将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引导群众主动按照法定途径提出诉求。二是对群众不清楚诉求怎么办理,仍然找信访部门解决的情况,只要不是涉法涉诉问题,我们先按照‘大口进’的原则纳入进来,再由有权处理机关在甄别、会商的基础上分类处理。通过这些工作,信访诉求都是按照应该适用的程序处理,最后的结果是一致的。”

编辑: 高杨
关键词: 国家信访局;分类;信访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