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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经批准儿童可延缓入学 教育部门不得拒收

2017-07-22 19:1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22日消息(记者沈静文)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针对有学生家长提出关于子女延缓入学的问题,教育部日前回应,经批准儿童可延缓入学,教育部门不得拒收。专家表示适龄儿童入学相关规定仍有灰色地带亟待完善。

  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教育部表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介绍,能否“延缓入学”并不取决于家长的主观意愿,而需由相关部门作出评估。首先须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其次有关部门根据监护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批,要看申请理由是否适当、充分,规定其实是担心孩子由于监护人的原因辍学在家。

  近年来,家长选择让孩子离开课堂、“在家上学”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据第三方机构数据,截至2016年2月全国已有约6000人实践了“在家上学”,全国约5万名家长有意尝试这一教育模式。而据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在家上学”的孩子,是否适用“延缓入学”规定?熊丙奇表示,这其中的政策灰色地带亟待厘清,这些人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送孩子去学校注册、入学,有学籍再以孩子身体情况为由把孩子领回家,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履行了法律程序,但也是一个灰色地带。第二种家长根本没有让孩子入学,直接在家上学明显违反义务教育法。

编辑: 倪艳楠
关键词: 延缓入学;教育部;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