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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全国新闻联播

《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出台

2014-12-21 19:34:00  来源: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2月21日消息(记者温飞)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信访局近日公布了《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将于2015年1月1号起实施。该办法首次将信访工作的评判权和监督权交给群众,并将群众满意度评价纳入信访工作考核。

  群众满意度评价是指信访人对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工作情况作出的评价。满意度评价的范围是通过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第一次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通过互联网对信访事项办理结果进行评价时,可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选项中三选一,还可在留言栏中填写意见。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范小毛表示,把信访工作的评判权和监督权交给群众,是还信访工作的本质。

  范小毛:信访工作做的好与坏,过去更多是强调上下级或者是左右级部门去评判,但是这个主体不满意,再好也没有意义。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把信访工作的评判权和监督权交给群众,是还信访工作的本质,对信访工作本身而言,某种角度讲可以说是一场革命,自己革自己的命。

  办法规定,国家信访局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转送、交办至县级有权处理机关的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15天。另外,该办法首次将群众满意度评价纳入信访工作考核。

  范小毛:我们出台的本意就是要强化责任部门的责任,对地方来说这个紧箍咒更紧了,就是说你自己的事就应该依法按政策去解决。如果是不作为、慢作为或者是滥作为,按照信访工作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范小毛表示,办法对运用好满意度评价结果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跟踪结果。二是通报考评。三是督导检查。通过把信访工作评判权交给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责任倒逼机制,将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信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编辑:李岸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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